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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饶职院校内奖学金评选办法
  • 文章来源:大数据学院学工处   发布时间:2022-06-17 22:27:47   阅读次数: 次 字体:[ ]
  • 上饶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学生全面发展、奋发成长,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并按期注册的国家计划内的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

    第二章  奖励设置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上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每学年评奖一次,评奖活动在每年10月份进行,评选上一学年获奖学生

    第四条 上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名称:“优秀学生奖”“科研成果奖”“文体活动奖”“优秀学生干部奖”。

    第五条  奖励评定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勤奋,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评选年份无违纪处分记录。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申请方式与评审程序。

    (一)学生自荐与班主任推荐相结合学生本人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由班主任按奖励的名称、评定标准和基本条件向所在系推荐。

    (二)系评审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教学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教学系将评定结果名单上报学生工作,经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将候选名单上报学校审批。

    (五)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工处提出申诉及投诉。

    对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励金。

    第四章  申报奖励条件

    第七条 优秀学生奖:由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评定。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教学计划规定的本学年各课程考核平均成绩的60%、学生思想品德(操行分)考核成绩30%及体育考核成绩10%组成。

    第八条 科研成果奖:参加技能竞赛获级三等奖以上者。

    第九条 文体活动奖:个人在市级以上文艺汇演获三等奖以上或体育竞赛中获前三名;或参加市级以上集体项目的各类文体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体育竞赛获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第十条 优秀学生干部奖: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含一年),工作认真负责,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0%以内,上一学年度无考试不及格。系部优秀学生干部奖按系部学生总人数的8‰评选,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按学院学生干部总人数的10%评选。

    第五章  奖励标准与发放

    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二、三等奖学金比例分别为2%,3%,5%,;金额大专分别为1000,600,400中专分别600,400,200

    “文体活动奖”,获国家、二、三等奖的分别6000元,5000元,4000元;省级一、、三等奖的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800元600元400元“科研成果奖”及“文体活动奖”不区分个人及团体项目,不区分大专及中专,金额相同

    第十三条 科研成果奖参照《上饶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饶职院[33]号)执行。

    第十四 “优秀学生干部奖”,大专600元,中专300元。

    第十五条 上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统一颁发学校奖励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生申请校内奖学金的流程


    1、学工处发通知到各系

    2、各系下发通知,通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申请

    4辅导员班主任在本班内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申请

    5、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上饶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奖学金申请表》进行申请

    6、班级审核

    7、教学系审核

    8、学工处审核

    9、公示

    10、报学校审批

    11、颁发奖励金及荣誉证书